甘肅省衛生健康委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 甘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
甘衛扶貧函〔2022〕53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醫保局、鄉村振興局,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農林水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切實鞏固基本醫療脫貧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財務函〔2021〕615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
按照“四個不摘”要求,包括已脫貧人口和由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監測對象基礎信息由國家鄉村振興局提供國家衛生健康委,并定期更新至全國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系統(原全國健康扶貧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
二、工作內容
(一)及時開展入戶核實核準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核實核準監測系統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患病、救治、健康幫扶政策落實等情況(具體調查界面已嵌入監測系統)。各地可結合監測對象在醫療機構住院病案首頁、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等現有數據信息,充分調動鄉、村兩級醫生、駐村工作隊、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通過入戶核實、疫苗接種、常規體檢或入院治療等工作時機核實核準相關信息,并錄入系統中。完成調查核實錄入后,由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數據整理匯總,審核后上傳至監測系統;經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確認后,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備。各地在已完成首次調查核實工作的基礎上,持續對監測系統中動態更新的監測對象信息定期開展入戶核實核準和填報維護工作。
(二)全面落實健康幫扶措施
1.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動態監測對象由鄉村兩級及時核實核準患病、救治、健康幫扶政策落實等情況并及時錄入系統??h(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對患病人口進行分類救治,對需要治療干預的患者及時指導做好住院轉診、用藥指導、康復管理等服務;對需要健康管理的患者及時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定期隨訪,同時要指導所轄鄉村醫療機構做好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性服務。
2.分類實施醫保幫扶。醫保部門及時按規定將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分類做好資助參保和醫療救助,按照規定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綜合保障政策。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患者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協同相關部門實施臨時救助、慈善幫扶等,合力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3.統籌加強綜合救助。鄉村振興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用好各級銜接資金。對有勞動力的因病返貧風險家庭,優先安排產業發展、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補助等項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入。鼓勵各地創新工作舉措,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幫扶,有組織、有計劃地幫助有需求、符合條件的患病家庭發展生產,切實減輕疾病費用負擔。
(三)動態做好監測對象管理
各地要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跟蹤監測,及時落實相關幫扶措施,確保應治盡治、應保盡保。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所轄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將監測對象患病及救治相關信息及時更新錄入到全國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系統中。醫保部門可根據國家要求或工作需求,將醫療費用保障等相關情況導入系統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級負總責、市州指導、縣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把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將其作為鞏固拓展基本醫療脫貧成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要安排專人負責系統監測;統籌各方面力量,督促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同時要強化部門間協作,共同做好監測和幫扶工作。
(二)加強部門信息共享。繼續強化部門數據信息共享,共同開展動態監測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提供并及時更新監測對象基礎信息數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監測對象患病情況及各項救治政策和健康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測。醫保部門負責監測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況,按照規定落實醫保綜合保障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推動各部門間信息實時聯動更新,定期集中研判風險隱患,研究制訂應對措施并推進落實。
(三)加強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衛生健康委將持續定期通報監測系統維護和幫扶政策落實情況。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區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跟蹤和指導,確保系統數據準確真實,做到賬實相符,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落實,有效防止因病返貧發生。同時,各地要充分利用發揮動態監測系統等各類現有信息平臺和基礎數據作用,避免重復填報,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原標題:《甘肅省衛生健康委等3部門印發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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